中山: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5-04-13 05:10    点击次数:191

  4月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增加了关于重大疾病提取的情形。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可在疾病诊断证明书(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开立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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